钦北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钦北区属钦州市辖区,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,北部湾沿岸,钦州市北部,东连灵山县,南接钦州市钦南区,西接上思县,北邻南宁市邕宁区。钦北区地理位置优越,是钦州市的北大门,扼大西南出海通道之要冲,钦北区背靠大西南,面向东南亚,临近北部湾,是大西南出海的关键地段。2012年钦北区GDP接近100亿元达98.4亿元,同比2011年增长16.3%。2013年钦北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0.9亿元,同比增长13.4%,财政收入6.41亿元,较2012年增长19.8%,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4.6亿元,同比增长58.6%;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2.1亿元,同比增长34.3%,增速排第二位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.9亿元,同比增长13.2%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8元,增长9.5%;农民人均纯收入7649元,增长12.8%。钦北区享有“中国黑叶荔之乡”和“中国果园鸡之乡”的美誉。